我生前签了器官遗体捐献协议身亡后父母不同意捐献怎么办?

03-11

法律分析:根据国务院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有关规定,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、无偿的原则,公民生前有决定自己死后遗体捐献或者不捐献的权利。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、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;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该公民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。
此外,我国江西、山东、上海、重庆等省市还出台了本地的《遗体捐献条例》,可以参考。法律依据: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、无偿的原则。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;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、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。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,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,有权予以撤销。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、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;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该公民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。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,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。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;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,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,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,应当恢复尸体原貌。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,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,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:
(一)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;
(二)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;
(三)摘取、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、检验费、医用耗材费。 前款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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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,如果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,该自然人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也有权共同决定捐献该自然人的遗体器官,当家属决定捐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条
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、欺骗、利诱其捐献。
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订立遗嘱。
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,该自然人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,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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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捐献遗体都是生前签订协议书的,而且家人也要同意。如果死后家人不同意还真没办法解决,除非接受捐赠的单位去法院起诉,但是那也是很麻烦的事情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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